2025 年 11 月 3 日 – 8 日全球中医政策动态综合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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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8 日这一周,全球 中医 政策领域迎来了密集的政策发布期,涵盖了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政策类型涉及医保报销、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科研支持、数字化发展、国际合作等多个维度。这一时期的政策发布呈现出政策密度高、覆盖范围广、改革力度大的显著特征,反映了全球对传统医学发展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

从政策发布的时间分布来看,11 月 5 日成为政策发布的高峰期,国家 中医 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等核心部门集中发布了多项重要政策文件。从地域分布来看,中国在这一时期发布的政策数量最多、影响最深远,体现了中国作为中医发源地在推动全球中医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从政策类型来看,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幅度最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就医负担和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市场准入政策改革力度最强,中医诊所从 “ 审批制 ” 全面改为 “ 备案制 ” 标志着行业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科研支持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达到 17.5 亿元。

本报告将从医保报销、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科研支持、数字化发展、国际合作六个核心维度,系统梳理和分析这一时期发布的重要政策,深入评估这些政策对中医行业发展的推动或制约作用,并对全球中医政策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分析。

一、医保报销政策:全面调整与结构性优化

1.1 中国医保政策重大调整

2025 年 11 月,中国医保政策迎来了历史性调整,这不是简单的 “ 提高报销额度 ”,而是从 “ 怎么报 ” 到 “ 报多少 ” 的全面升级(1)。

报销比例的大幅提升成为此次调整的核心亮点。全国统一将中医诊疗报销比例提升至 50%-70%,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更高(1)。具体而言,基层医院门诊报销比例最高达 75%,三级医院提升至 55%-60%,比之前提高了 5%-10%(66)。这一调整直接降低了患者的就医负担,特别是对于慢性病患者和需要长期中医治疗的患者来说,经济压力得到了显著缓解。

报销范围的系统性扩大是另一项重要改革。新增 23 种慢性病用药、15 种儿童专用药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同时将 CT、核磁共振等 12 项常见检查项目以及中医针灸、推拿等 8 类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66)。这意味着患者不仅在药品费用上得到更多支持,在检查和治疗项目上也享受到了医保政策的红利。

特殊人群的政策倾斜体现了医保政策的人文关怀。年度报销上限从原来的 900 元提高到 1200 元,对于腰椎间盘突出、中风 后遗症这类 “ 中医优势病种 ”,还能额外多报 500 元,一年最高能报 1700 元(1)。这种差异化的报销政策设计,既体现了对中医特色诊疗的支持,也照顾了特殊疾病患者的实际需求。

“ 中医日间病房 ” 模式的创新代表了医保支付方式的重要变革。中方县人民医院中医科正式推出神经根型 颈椎病 (项痹病)、面神经炎( 面瘫 病)两项中医优势病种 “ 中医日间病房 ” 单病种付费服务。患者可不住院且享受单病种付费报销,无住院起付线,医保按单病种付费标准报销,自付费用较以往降低约 30%,实现了 “ 高效诊疗 + 费用减负 ” 的双重利好(2)。

然而,医保政策调整也带来了结构性的负面影响。8 类药品被明确移出报销范围,包括纯滋补类药品(如 阿胶 人参 蜂王浆、鹿茸 口服液等)、保健类药品(如维生素 C 泡腾片、人参 口服液等)、部分调理类中成药(如香砂六君片、逍遥片等)(6)。这一调整虽然有助于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但也意味着部分传统中医 养生 产品将完全由患者自费承担,可能会影响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

1.2 地方医保政策的配套调整

在国家医保政策大框架下,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配套政策,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政策体系。

文山州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的政策》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该政策整合规范了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形成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6 项,同时终止了 “ 先天性髋关节手法复位 石膏 固定术 ” 等 34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7)。这种 “ 有增有减 ” 的调整模式,体现了对中医诊疗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福建省的政策调整则更加注重价格标准化。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规范整合了中医外治类项目 18 项、中医针法类 10 项、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项目 18 项,并确定了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同时停用了贴敷疗法等 84 个相关中医类项目(64)。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类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这种标准化管理有助于避免地区间的不公平竞争。

1.3 国际医保政策动态

在国际层面,澳大利亚的医保政策调整同样值得关注。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澳大利亚 MBS 批量计费激励项目进行了重要修改,取消了患者必须是 16 岁以下或持有联邦优惠卡的要求(26)。这一调整大大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使得更多患者能够享受到医保优惠政策。

澳大利亚政府还继续通过私人健康保险为自然疗法提供补贴,体现了对包括中医在内的传统医学的支持(25)。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澳大利亚,任何药物在分销前都必须在澳大利亚治疗用品注册处(ARTG)注册或列名,除非获得豁免,这一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了药品的安全性,但也可能增加中医药品进入市场的难度。

1.4 医保政策调整的综合影响评估

医保政策的全面调整对中医行业产生了深远而复杂的影响。

从积极影响来看,首先是患者就医负担的显著减轻,特别是对于慢性病和老年患者群体,医保报销比例的提升和范围的扩大直接降低了经济压力,有助于提高中医服务的可及性。其次是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的优化,” 中医日间病房 ” 等创新支付模式既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也为医疗机构带来了新的收入来源。再次是中医特色诊疗的政策支持,对 “ 中医优势病种 ” 的倾斜政策体现了对中医诊疗特色的认可和保护。

从潜在挑战来看,医保基金压力的增加是首要问题。报销比例的提升和范围的扩大必然会增加医保基金的支出,如何在保障患者权益和控制基金风险之间找到平衡,是政策制定者面临的重要课题。其次是医疗服务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随着需求的增加,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的短缺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再次是部分中医产品市场的萎缩,滋补类、保健类产品退出医保可能会对相关企业造成冲击。

二、市场准入政策:门槛降低与监管强化并举

2.1 中国中医诊所准入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2025 年 11 月,中国中医诊所准入制度迎来了里程碑式的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医诊所准入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中医诊所准入从 “ 审批制 ” 全面调整为 “ 备案制 ”(96)。

这一改革的核心意义在于彻底改变了中医诊所的开办模式。此前,开办中医诊所需经过多部门层层审批,流程复杂、耗时较长;改为备案制后,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只需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大幅缩短了筹备周期(95)。据统计,整个备案过程较以往审批周期缩短 50% 以上(96)。

备案制的具体要求体现了 “ 宽进严管 ” 的政策导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92)。场所方面,诊疗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 40㎡,功能分区明确(如诊疗区、候诊区、消毒区等),符合卫生与消防标准(91)。

民间中医政策的重大突破是此次改革的另一亮点。国务院新规发布,不再限制民间中医发展,民间中医有权行医、合法开诊所(59)。同时,自 2025 年起全面推行有证行医,无证行医的时代将彻底过去(20)。这一政策既为民间中医提供了合法执业的渠道,也通过 “ 有证行医 ” 的要求确保了医疗质量和安全。

2.2 地方立法的创新实践

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地方立法也展现出积极的创新精神。南阳市发布的《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正式公布,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

该条例在中药材资源保护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质(69)。同时,建立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及生产流通过程管理,鼓励、引导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企业利用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对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全程追溯(69)。

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条例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符合中药制剂生产规范的制剂中心,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共享和研发转化。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2.3 国际市场准入政策比较

从国际视角来看,各国对中医的市场准入政策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

美国在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降低了对中国加征的 10% 芬太尼关税,这一调整覆盖了芬太尼类物质及其相关制剂,此前这类产品的关税税率已维持三年多,此次下调将直接降低中美相关医药贸易的成本(21)。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对中医药品的监管依然严格,绝大多数药品制剂(包括各类化药制剂和疫苗、抗体等生物制品)不受对等关税影响,只有 10% 的 “ 芬太尼关税 ”(22)。

欧盟的准入政策则相对保守和复杂。《欧洲传统草药法案》已经正式生效,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在传统药品法生效后的 18 个月内(从 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根据本国情况将欧盟传统药品法纳入本国药品法规并加以实施(23)。更值得关注的是,欧盟实施了第 2025/1197 号法规,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合同当局 / 实体将中国供应商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中国制造的产品排除在较大的医疗器械公共采购合同之外(24),这一政策可能会对中医医疗器械进入欧盟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加拿大各省的政策差异较大。纽芬兰省目前仅对中医针灸师进行许可或注册,尚未批准传统中医的全部执业范围(29)。安大略省则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中医从业者必须向安大略省中医从业者和针灸师学院(CTCMPAO)注册才能合法执业(32)。

韩国的政策体现了严格的多重监管。根据《韩医药法》及《药事法》规定,中药销售企业需同时满足药品监管、传统知识保护、外资准入三重维度要求。含有汉方成分的制剂被归类为 “ 传统医药制品 ”,需遵守比普通药品更严格的审批流程。中药流通环节需缴纳 10% 增值税及 22%-25% 企业所得税,但符合 “ 传统产业振兴 ” 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税收减免(34)。

2.4 市场准入政策改革的深层影响

市场准入政策的改革对中医行业产生了多层次的影响。

从积极效应来看,首先是行业活力的显著激发。备案制的实施大大降低了中医诊所的开办门槛,预计将有更多的中医从业者,特别是民间中医和年轻中医师进入市场,有助于增加中医服务的供给。其次是资源配置的优化,降低准入门槛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中医领域,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再次是创新发展的推动,宽松的准入环境有利于新型中医服务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潜在风险来看,监管挑战的增加是首要问题。备案制虽然简化了准入程序,但也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是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其次是市场秩序的维护,准入门槛的降低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具备资质或能力的从业者进入市场,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再次是国际协调的困难,各国准入标准的差异增加了中医国际化的难度,特别是在药品注册、执业资格互认等方面。

三、行业监管政策:标准化建设与质量提升

3.1 中国中医标准化体系的全面升级

2025 年 11 月 5 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中医标准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该办法的核心目标是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规范中医药标准管理,强化中医药标准实施,引领和促进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规定,中医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制定的科学化要求体现了现代管理理念。办法强调,制定中医药标准应当立足新时代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需求,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切实发挥标准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标准化规范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标准制定的循证要求反映了对科学证据的重视。办法明确要求,制定中医药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循证医学证据运用,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提高中医药标准质量。

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药监局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发布了《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该规定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3.2 地方监管政策的创新实践

江苏省在中药材质量管理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实施方案 (试行)》,该方案自 2025 年 9 月 5 日起实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4 日(67)。

该方案的核心创新在于建立了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方案要求,中药注射剂原则上应当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应当优先使用符合中药材 GAP 的中药材,中药企业可以引用符合中药材 GAP 要求中药材的已有资料开展质量评估,并通过验收管理、差异化监管、豁免检验等具体措施助推中药材 GAP 实施,引导中药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生产全过程(71)。

这种全产业链监管模式的优势在于从源头保证了中药质量。通过要求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生产环节,可以有效控制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质量问题,提高中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3 国际监管合作与标准协调

在国际监管合作方面,世界卫生组织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2025 年 10 月 31 日,WHO 举办了加强传统、补充和整合医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区域间研讨会,直接有助于实施第 78 届世界卫生大会批准的 WHO 全球传统医学战略 2025-2034(37)。

该研讨会汇集了来自 18 个国家和 2 个特别行政区的 40 多名参与者,包括安哥拉、巴西、佛得角、中国、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老挝、马来西亚、莫桑比克、尼泊尔、巴基斯坦、波兰、韩国、泰国、东帝汶和越南,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了 WHO 的六个区域。

研讨会的核心议题集中在三个主题领域 —— 研究和证据、政策和监管、患者安全,这些共同构成了确保 TCIM 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各国展示了创新方法,如 DNA 条形码和人工智能用于草药成分识别和国家药典的开发。

在监管技术创新方面,WHO 传统医学司司长 Kim Sungchol 强调,这次研讨会反映了 WHO 将全球战略转化为具体国家行动的承诺。通过分享实践经验和监管创新,成员国正在共同建设更强大、更安全的传统、补充和整合医学系统。

3.4 行业监管政策的综合评估

行业监管政策的全面升级对中医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积极影响来看,首先是质量标准的统一和提升。标准化体系的完善为中医诊疗、中药生产、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助于提高整体行业质量水平。其次是监管体系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从传统的行政监管向标准化、循证化监管转变,体现了监管理念的进步。再次是国际认可度的提升。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监管合作,有助于提高中医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和竞争力。

从面临挑战来看,标准执行的统一性是首要问题。由于中医理论体系的复杂性和地域差异,如何确保标准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统一执行是一个挑战。其次是监管成本的增加。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必然会增加企业和机构的合规成本,可能会对中小企业造成压力。再次是国际协调的困难。各国监管标准的差异仍然较大,如何在保持本国特色的同时实现国际协调是一个长期课题。

四、科研支持政策:前所未有的投入力度

4.1 中国科研支持政策的重大突破

2025 年,中国对中医药科研的支持力度达到了历史新高。新一轮 “ 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已于 2025 年 7 月启动,2025 年中央财政配套资金规模达 17.5 亿元,2026 年的项目申报也已展开(82)。

这一专项的战略意义在于为中医药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17.5 亿元的资金规模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科研的高度重视,也为中药新药研发、经典名方开发、临床研究等提供了充足的经费支持。

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系统性的支持措施。意见要求强化有组织科研,推进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发展中药监管科学,加大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同时,要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中药的支持力度,深化中药作用机理和质量控制研究,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创新和生态栽培、中药资源循环利用以及中药科学监管、临床价值提升等关键技术攻关(115)。

在平台建设方面,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和中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115)。这些高水平科研平台的建设将为中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重要支撑。

4.2 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科研项目管理方面也出台了重要政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于每年 11 月底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75)。

这一要求体现了对科研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可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推进,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

在地方科研支持方面,各地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 2025-2026 年度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经费补助和申报评审情况,在以往资助标准基础上,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酌情安排课题研究资助经费(77)。

4.3 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

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监管体系,积极支持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鼓励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79)。

这一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于为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政策支持,可以加快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进程,提高科研投入的回报率。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南阳市的地方立法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等开展中药新药、独特炮制工艺、新型诊疗技术等研发,支持和帮助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开展其他知识产权的申报。

4.4 科研国际化合作的加强

在科研国际化方面,中国正在积极推动中医药科研的国际合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要求,要深化与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草药典、中药监管国际规则制修订,推动中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115)。

同时,要支持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建设传统医学领域的国际临床试验注册平台。培育世界一流多语种中医药学术期刊,加强与境外知名期刊合作,支持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中医药研究成果,在跨国科研合作计划中加大中医药参与力度(118)。

4.5 科研支持政策的深远影响

科研支持政策的全面加强对中医行业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从短期效应来看,17.5 亿元的科研资金投入将直接推动一批重点科研项目的启动和实施,预计将产生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包括新的中药品种、新的诊疗技术、新的质量标准等。同时,科研平台的建设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中医药科研领域,提升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长期影响来看,科研支持政策的系统性加强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医药科研的面貌。首先是创新能力的提升,通过持续的高强度投入和政策支持,中医药科研将逐步摆脱 “ 跟跑 ” 的局面,在某些领域实现 “ 并跑 ” 甚至 “ 领跑 ”。其次是产业升级的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将带动整个中医药产业链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再次是国际竞争力的增强,通过国际合作和标准制定参与,中医药将在全球医药体系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五、数字化发展政策:智能化转型的加速推进

5.1 数字中医药发展的顶层设计

2025 年,中国在数字中医药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医药数字化转型进入了全面加速期。

在国家层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7 部门共同印发《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 (2025—2030 年)》,该方案列出了中医药应用典型场景,梳理了数智化转型场景清单(110)。这一方案的出台为中医药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

在数据要素利用方面,国家数据局印发的《数据要素 × 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 年)》部署开展 “ 数据要素 × 医疗健康 ” 重点行动,要求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加强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全流程的多源数据融合,支撑开展中医药疗效、药物相互作用、适应症、安全性等系统分析,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10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则从更宏观的角度提出了系统性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别从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和数字化赋能中医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中医药治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107)。

5.2 智能化应用场景的创新实践

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中国正在推动建设中医药诊疗大模型。政策要求以中医临床诊疗真实世界数据和循证医学数据为重点,构建中医临床专病知识库、临床用药知识库,形成一批高质量数据集,支撑建设中医药诊疗大模型,提升中医药辅助临床诊治能力,提高中药合理用药水平(106)。

这一举措的战略意义在于将人工智能技术与中医理论深度融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挖掘中医诊疗规律,为临床决策提供智能化支持。

在智能制造方面,政策鼓励中药研发机构和种植、生产企业构建中药材全流程追溯系统,探索道地药材种植数字孪生系统,实现生长全过程监测、指导及追溯,推动中药饮片炮制过程信息数字化采集、智能分析,实现中药种植、加工、使用的全流程智能管理(106)。

这种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实现质量的全程可控和可追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为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5.3 基层数字化应用的普及

在基层医疗服务方面,政策提出了明确的数字化目标。到 2030 年,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106)。这意味着在广大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将得到智能化系统的支持,大大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在智慧医院建设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监测统计中心组织开展新兴信息技术与中医药融合应用研究,启动智慧中医医院试点建设研究、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鼓励各地研发应用中医电子病历、名老中医传承信息系统、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中医药特色系统,推广智慧中药房等服务模式(109)。

5.4 国际数字化合作的拓展

在数字化国际合作方面,中国正在积极推动中医药数字化标准的国际化。《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要完善中药国家标准动态数据库,加快中药数字化标准推广(115)。

同时,要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赋能全产业链,建设高水平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统筹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围绕中药制造业领域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典型场景编制攻关清单,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115)。

5.5 数字化政策的综合影响

数字化发展政策的全面推进对中医行业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

从技术创新角度来看,数字化转型正在重塑中医药的生产、流通、服务模式。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更精准的辨证论治、更高效的药物研发、更智能的生产管理。特别是中医药诊疗大模型的建设,有望突破中医 “ 个体化 ” 与 “ 标准化 ” 之间的矛盾,实现规模化的精准医疗。

从产业升级角度来看,数字化转型将推动整个中医药产业链的现代化。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数字化营销将拓展市场渠道,智慧服务将提升患者体验。预计到 2030 年,数字化将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从服务模式创新角度来看,数字化正在创造全新的中医服务模式。远程诊疗、互联网医院、智能康复等新模式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中医服务的可及性。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服务中,智能辅助系统的应用将弥补基层中医人才不足的问题,让更多患者享受到优质的中医服务。

六、国际合作政策:全球化进程的重要推动

6.1 中国推动中医药国际化的战略举措

2025 年 11 月,中国在推动中医药国际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行动,体现了作为中医发源地的责任担当。

在高层外交活动中,中医药成为重要议题。2025 年 11 月 4 日,余艳红会见俄罗斯联邦卫生部部长米哈伊尔・穆拉什科,双方就中医药合作交换了意见。同日,” 中医联世界 参香满重阳 —— 中医药走进万国宫 ” 文化活动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举行,来自法国、希腊、巴基斯坦、加纳、喀麦隆等 30 多个国家常驻日内瓦代表、60 多个国家的高级外交官以及国际组织代表逾 300 人参加了活动。

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于向世界展示了中医药文化的魅力,增进了各国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识。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陈旭表示,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璀璨瑰宝,具有源远流长、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等特点,愿以中医药为纽带,与各国同舟共济、交流互鉴,共同应对公共卫生治理等全球性挑战(113)。

在 **” 一带一路 ” 框架下 **,中医药国际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10 月 31 日至 11 月 2 日,2025 中国・郑州 “ 一带一路 ” 中医针灸技术交流大会在郑州举行,大会发布了岐黄针灸大模型,郑州市中医院与国内知名针灸流派、俄罗斯道集团签署技术协作框架协议(130)。

11 月 1 日,以 “ 传承、创新、国际化 ” 为主题的 2025 年度 “ 一带一路 ” 传统医学发展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论坛核心聚焦三大维度:一是加强区域合作,通过南亚、中亚案例分析,推动政策互通与资源整合;二是强化标准引领,依托世卫组织框架构建国际传统医学认证体系;三是促进产业赋能,探索传统医学与大健康、美业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127)。

6.2 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的深化

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合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厦门市中医院与相关机构合作,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建设标准化中医药中心,推动中医药产品、技术、人才、文化等协同 “ 出海 ”,让中国健康方案惠及世界,为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传播注入新动力。此次合作标志着一条连接厦门、乌鲁木齐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的中医药出海新路径正式贯通(126)。

在多边合作方面,第二届中国 — 中亚传统医学论坛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乌鲁木齐举办,进一步深化了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论坛暨传统医药产业大会也在积极推进中,体现了区域合作的重要性。

6.3 国际组织框架下的合作进展

在世界卫生组织框架下,中国发挥了关键作用。2025 年 5 月 20 日,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马来西亚、尼泊尔、沙特阿拉伯和塞舌尔召开了题为 “ 通过实施 WHO 传统医学战略 2025-2034 改善全民健康覆盖 ” 的高级别活动(120)。

中国代表在相关会议中明确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为 WHO 传统医学战略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122)。中国已将中医药推广至全球 196 个国家和地区,与 40 多个外国政府、地区当局和国际组织签署了中医药合作协议(120)。

在标准化合作方面,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政策要求深化与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草药典、中药监管国际规则制修订,推动中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研发、检测、交易等产业平台建设,加大对香港特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的技术支持(115)。

6.4 国际合作政策的战略影响

国际合作政策的全面推进对中医行业产生了深远的战略影响。

从市场拓展角度来看,通过 “ 一带一路 ” 倡议和多边合作机制,中医药正在加速走向世界。特别是在 “ 一带一路 ” 沿线国家,中医药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中国中医药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同时,国际合作也有助于提高中医药在全球医药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从技术交流角度来看,国际合作促进了中医药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通过与各国科研机构的合作,可以吸收借鉴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现代化。特别是在循证医学、标准化、质量控制等方面,国际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文化传播角度来看,中医药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国际合作中发挥了文化交流的桥梁作用。通过文化活动、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中医药文化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所了解和接受,这对于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政策合力推动中医行业的历史性机遇

7.1 政策效应的综合评估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8 日这一周发布的中医政策,构成了一个系统性的政策体系,涵盖了医保报销、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科研支持、数字化发展、国际合作等各个关键领域。这些政策的共同特点是:改革力度大、支持力度强、创新程度高、影响范围广。

从政策协同效应来看,各项政策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和支撑关系。医保政策的调整降低了患者就医负担,扩大了市场需求;准入政策的改革增加了服务供给,提高了市场活力;监管政策的完善保证了服务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科研政策的支持推动了技术创新,提升了行业竞争力;数字化政策的推进创造了新的服务模式,提高了服务效率;国际合作政策的加强拓展了发展空间,提升了国际影响力。

从短期影响来看,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在未来 1-2 年内产生明显的效果。患者就医成本的降低将直接刺激中医服务需求的增长;诊所备案制的实施将带来大量新的市场主体;科研资金的投入将推动一批重要成果的产生;数字化应用的推广将改善医疗服务体验;国际合作的深化将加速中医药的全球化进程。

从长期影响来看,这些政策将推动中医行业实现历史性的转型升级。预计在未来 5-10 年内,中医行业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一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功能互补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二是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形成以创新为驱动、质量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三是国际地位更加突出,中医药成为全球健康治理的重要力量;四是文化影响更加深远,中医药文化成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载体。

7.2 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尽管政策环境总体向好,但中医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重要挑战:

一是人才短缺问题依然突出。虽然准入门槛降低了,但高水平的中医人才仍然稀缺,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服务中,中医人才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应对策略包括:加大中医药教育投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中医事业。

二是标准化与个体化的矛盾。中医强调辨证论治的个体化特征,但现代医疗体系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如何在保持中医特色的同时实现标准化是一个难题。应对策略包括:加强循证医学研究,建立符合中医特点的评价体系,推进中医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的制定。

三是国际协调的复杂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监管要求差异很大,增加了中医药国际化的难度。应对策略包括: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合作的长效机制。

四是创新与传承的平衡。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保持和发扬中医的传统特色是一个重要课题。应对策略包括:坚持 “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 的原则,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推动创新,确保中医的核心价值和特色优势得到保护和发展。

7.3 未来发展展望

展望未来,中医行业正站在一个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期。在政策合力的推动下,中医行业有望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在服务能力方面,随着基层中医服务网络的完善和智能化应用的普及,中医服务的可及性将大幅提升,”15 分钟中医药服务圈 ” 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成,让更多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中医服务。

在产业发展方面,随着科研创新能力的提升和数字化转型的深入,中医药产业将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中医药产业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大关。

在国际影响方面,随着 “ 一带一路 ” 倡议的深入推进和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医药将在全球健康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力量。

在文化传承方面,随着文化自信的增强和国际交流的扩大,中医药文化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成为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名片,为增进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

总之,2025 年 11 月的这一周,见证了全球中医政策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政策合力的推动下,中医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医这一古老的医学体系将在现代社会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全人类的健康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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